今日(3月7號)英國Home Office正式向國會,提交所有移民同居留簽證改革嘅草案。如無意外,將會响2019年3月30號(某部份會係4月7號)生效。正如之前講過,當中改變最大嘅就係香港人最熱門申請嘅Tier 1居留簽證。
個草案啱啱先公布,仲差唔多三百頁嘅麻煩法律條文。本人血肉之軀,恕我唔能夠一時三刻食晒然後消化。希望盡快咁比較精準(但又唔係齋翻譯)咁大家詳細分析,不過暫時了解到好幾個重點。
首先,嗰個二百萬鎊嘅T1 Investor嘅富貴投資移民簽證仍然會保留,不過為防止洗黑錢,資金証明就由90日改到兩年。而現有嘅T1 (Graduate Entrepreneur)同T1 (Entrepreneur) ,就會被T1 Startup同T1 Innovator居留簽證取代。咁當中最大嘅改變,就緊係錢嘅要求啦,Startup 嘅業務投資要求係零(無錯係£0),而Innovator嘅要求係減到五萬鎊。
呢兩個Visas嘅分別係一個比無生意經驗嘅申請人,而另一個係有從商經驗嘅。Startup Visa嘅持有人,有兩年時間營運,然後無指定投資額轉做Innovator Visa(五萬鎊都慳返)。兩個簽證都需要被指定嘅機構(唔再係Home Office)認可,對個生意嘅要求係"innovation, viability and scalability",而且嗰啲機構可能會定期檢查發展業務進展。
暫時大概了解到嘅係咁多,其實每種移民居留簽證都有提及,消化完再同大家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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